只与众不同的癞蛤蟆,我就不可能只是被动的等待,我一定会主动出击。
我虽然没有过人之才,没有亮眼的家世背景,穷光蛋而且土得掉渣,但我也有自己的长处。
我用情专一,我的一腔热血愿意随时为她抛洒,女孩子不是都多情么,没有钱给她买许多礼物或者花什么的,我就做力所能及的事,写情书这个活虽然也不容易,但经过努力,还是可以做到的。
我于是开始给她写情书情诗。我那时天天泡在图书馆,别人都是刻苦钻研专业,最起码是博览群书,增广见闻。我却一头扎进去,把大多数的时间都用来钻研怎么写出一首可以打动她芳心的情诗。
这会儿回想那时的那种精神头儿仍会对那时的自己赞叹不已,那会儿真是精力充沛,浑身有使不完的劲,天天点灯熬油的埋头苦写情诗。每天兴致勃勃读情诗,写情诗。觉得日子充实又美好。
遇见你之后,我有时候总会设想,假如我在那个时候遇到的是你那该多好啊,我们可以在彼此人生中最美好的年华里轰轰烈烈谈一场你眼里只有我我眼里也只有你心心相印风花雪月的爱情。
如今,你年华正好,而我的心已苍老到承担不起一敞前月下的浪漫。甚至没有更多的时间陪你散散步。”
蓝则轩说得很动情,顾心怡也听得出来,这是他的发自内心的话语,并不只是为了哄她说着好听的,他说到这里,黑暗中,他的手探向她,紧紧地握着,她的泪止不住的就流了下来,是欢喜也是遗憾,还有一点点心疼。
这样的遗憾她也有啊,她也曾多次梦想过可以走进他人生最美好的年华,牵着他的手共度春花秋月,与他谈一场天崩地裂,缠绵悱恻的爱情。
还是那句话说得好啊:这是一个婆娑的世界,婆娑即遗憾,没有遗憾,给你再多幸福,你也体会不到快乐。那么,就让这些婆娑继续婆娑吧,反正也改变不了,感谢这些婆娑让我们现在可以体会到快乐。
顾心怡反握了他的手,贴在自己的脸上轻轻厮磨,心中为他柔软到无以复加。
从他的回忆中想像那时的他,她心中没有一点点嫉妒或者别的什么负面的情绪。
只是会想,啊原来那时候的他是这样的,对于自己爱着的人,也有着傻乎乎的执着,而且一个粗手粗脚的大男孩子,天天扎在图书馆里,带着一颗温柔无比的心,迎着初升的朝阳,送着落日余晖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为赢取心爱女孩的芳心,满头大汗手忙脚乱殚精竭虑地写情诗,幸福地烦恼着……
呵,看看眼前的这个他,还真想像不出,原来他青春年少的时候竟然也会写情诗,还写得那样不屈不挠。
“我给她写了很多情书、情诗,可能因为写得太臭,始终没有打动她的芳心。招来的只有嘲笑,弄得自己也是灰头土脸,垂头丧气。她那时高我一届,等到她要毕业那年的六月,仍然没有要接受我的意思,我彻底绝望了。
绝望之下,不再写什么狗屁情诗,改为酗酒。她毕业了,走了。我跟丢了魂差不多。以前再不济,得不到人家的芳心,想见见人解解相思总还是可以的。
如今人都不见了,心里那个空啊,真是百爪挠心,难受得要死,除了喝酒,麻醉自己,想不出一点点好办法。有几个处得不错的同学,看我那样,怕我废了,不停地张罗着给我介绍女友,我连人都懒得见,就直接给拒了。”
听到这里,顾心怡笑着哼了一声,“曾经沧海难为水呗。”
蓝则轩顿住,他使劲握了握顾心怡的手,“我把那张照片烧掉了。”
顾心怡一时没反应过来,“哪张?”
“你见过的那张。”
“我见过的哪张?”
“你翻看过《一寸山河一寸血》那本书吧?”
顾心怡的脸腾地红了,她下意识地摸摸自己发烧的脸颊,暗自庆幸他看不到,其实他早看得一清二楚。
“你怎么知道?”
“我自然知道。”
“你到底怎么知道的?”
“那上边有你的气息。”
顾心怡才不信,“切”了一声,有些遗憾地问道,“珍藏了那么久,干什么要烧掉?”
“不什么意义了,不想再留着。”
“怎么会没有意义,青春的印记。烧掉后,你想再重来一张,还有可能么?”
“我没想再重来。来一次就够了。”
“口不对心。”
蓝则轩将她的手放在自己心口,“我说的都是心里话,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来骗你。”
“然后呢?”
“什么然后?”
“你与你的‘曾经沧海难为水’之间的故事啊。”
“你也在嘲笑我,也觉得我是一只没有自知之明的癞蛤蟆是吧?”
“没有。所有的爱都是高贵的。那怕是一只癞蛤蟆的爱。何况你也不是癞蛤蟆。你那时大约只是处在白马王子的初级阶段,所以被人误认作了癞蛤蟆。”
“妞妞……”蓝则轩的声音突然哽住,话音一落,他蓦地探身过去就吻住她,与她死命缠绵。
吻过之后,他索性抱过她,将她放在自己膝上,继续讲给她听。
“我每天泡在酒水中浑浑噩噩过了大约有近一年,终于熬到了要毕业的时间,就在即将离校的前几天,她突然来了。
这一次,她竟然是来找我。这是她第一次主动来找我,依然那么美丽,那么高贵,而且眼神中还多了一抹惹人怜惜的忧伤。
更令我欣喜若狂的是,她竟然是来问我,我还喜欢不喜欢她,愿意不愿意娶她。这还用问么,我当然愿意,这是我天天夜夜都在冥思苦想的问题,怎么会不愿意。
苍天有眼,苦尽甘来。我的痴情终于感动了苍天,在将近一年没见之后,苍天终于又把她送回了我面前。
她当时对我说,如果你能答应我一毕业就娶我,我今天晚上就可以跟你在一起。她都把话说到这份上了,我当时除了点头,喜欢得晕乎乎的,什么都不会想什么也不会说了。
当天夜里,我和她就住在了一起。
是在我们宿舍里,宿舍里的哥们同情我,都替我有情人能终成眷属高兴,都愿意给我们腾地方。对于我来说,我的急切不过是男人的本能,最重要的一点是出于我自己那点阴暗自私的想法,早日和她发生那样亲密的关系,早一天踏实,似乎觉得只有那样的,她就不会再离开自己了。
那是手忙脚乱的一夜,觉得终于把爱情的精神生活过渡到实质了,心里甜蜜激动又慌乱,想想也还是挺美好的。
然后,毕业的第二天,我就兑现承诺,租了一处房子,买了点两个人共同生活的必需品,跟她举办了一个简单的婚礼,也就是几个好友在一起吃了顿饭,发了几块糖,算是个见证。
那时候穷,那个婚礼也确实过于简陋了。想想也真是挺对不起她的。仓促之间,能力有限,就那样因陋就简了。
我的意思其实想带她回蓝家坡举办一个就算不惊天动地起码也是隆重的婚礼,可是她不愿意。她一直说,只要两个人相爱,婚礼只是个形式。
婚礼当晚,自然也是说不完的甜蜜,而且有了第一次的经验,那晚彼此都是很满意很享受的。我被幸福冲昏了头脑,那情形跟傻子没什么两样,一天到晚傻呵呵地乐。
从来也没有想过,幸福来得这么突然,却又这么短暂,我还沉浸在幸福中晕晕乎乎地走路都飘着,幸福却已经悄无声息地突然结束了。
新婚第二夜,她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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