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也能很快的就将其踢除出去,让压心的石头无所遁形,减轻心灵的负担,丰盈精神的港湾,让多出来的空间,真真正正的体味生活中除了“石头”之外的美。
而这个美,可以是旁边恋人姑娘的一颦一蹙,可以是床上小娃咿咿呀呀第一次的翻滚,可以是手中毛衣一针一线的完工,可以是赶着夕阳余晖携手并肩的散步。
这一切总总,都将胜过与为了点石成金而劳心劳力却始终未能有所得来的舒服安逸。
无欲无求,点石成沙,换来的,是真谛。
真谛,指的是生活的真谛,同时也是生活的意义。
生活的意义,是花开无味。是即便记忆消逝,无所踪迹,也能有所安慰。是正对明天,缅怀过去,是脚踏实地,也是是坚守当下。
生活的意义,是静如流水。是即便颠沛流离,失魂落魄,也能保持本心。是憧憬明天,感恩过去,是脚踏实地,也是坚守当下。
生活的意义,是点石成沙。是即便穷困潦倒,食不果腹,也能坦然自若。是盼守明天,沉淀过去,是脚踏实地,更是坚守当下!
成就非凡,能受人敬仰,汇集所有人的目光,是焦点,也是核心。
但这不是生活,生活是平凡,是坚守,是脚踏实地,非凡来自与平凡,于平凡中茁壮成长。而成长是花开,它需要养分供给,养分需要积淀,需要生活中每一天的量变。
量变是积累,积累靠的是脚踏实地,而我生活的意义,便是脚踏实地。”
所以在我现在能主导自我主权的情况下,我是不会允许自己做出任何违背自己生活意愿的事情。
我会保护我爱的人,也会守护我要守护的东西,只有做到这些,我才能成为一个合格人。
所以但凡是有触及到我底线的人活着东西,我都会选择直接灭杀之。
曾经看过一本小说,男主叫龙傲天,那个主角的性子,我非常仰慕,我发誓,但凡有一天,我可以成为那样的人,我也会行那样的事,干同样的招惹我的人!
因为我,死后是超凶的!
以前,我是单身狗,是个不折不扣的直男。
我直起来,就连午后散步时手里牵着的狗都会自叹不如。
同时,我也是个左撇子,从型别人不一样。
别人习惯右手喝水写字,而我习惯用左手解决生活中的任何事情。
包括牵手。
那是我第一次被表白,我依稀记得,午后的阳光挥洒在她长满青春痘的脸上,红晕掩盖了她的粉刺。
她双手捧起,递给我一封蛮厚的信,双脚扭捏着,我知道这代表什么意思。
只是,当时我的左手牵着我家的狗,根本腾不出空间去接收那封信,我就这么干瞪着眼,直到对方眼里噙出了泪,丢下信封转身撒腿跑开。
等我再见不到她身影的时候,低头发现信封已经被狗叼起,我心里想着这样也好,这么让它叼着,一直到回到家我才松开狗链腾出了左手。
我费了好大的力气才从狗的嘴里夺过信封,信封上面沾满了口水,腥腥的。
“我想认识你……”
信封开头的第一句话便是这句,后面的我已经不记得。
只记得我躺在地上看完了信封的内容,并且决定第二天去找她。
所幸,第二天我们又一次在相同的地方见面。
“嗯?你好像长高了。”这是我见面后第一句话。
“嗯,因为穿了高跟鞋。”她低头说着。
我突然看到她额头有些白色的粉迹,就像粉笔灰掉落后遗留下的灰尘,我说,“你没洗脸?”
我看得出来,她有些错愕,脸颊瞬间滚烫。
她头低下得更严重,以至于我完全看不到她的脸。后来我知道,那天她第一次给脸上了妆,那些白色的粉,不是灰尘,而是一种霜。
我当时并不懂这些,我依旧不依不饶的盘问,“我知道了,你脸上这么多粉刺,都是因为平时不注意卫生导致的!”
我还很庆幸给她找到了造成粉刺的原因,刚想抬起左手,想给她擦拭掉额头上的粉尘,她一溜烟,再一次的消失得无影无踪。
我悬空着手臂,手掌下面正对着一双粉色的高跟鞋,我呆滞的望着它,直到微风吹醒了我的身子,虽然心里多了一双鞋,但是却依旧空荡荡的。
就仿佛本该藏在心里的东西掏出来扣在掌面上,东西完好无损的展现在手里,但却瞬间掏空了整个内心世界。
我躬下腰拾起那双鞋,返身回家。
之后我再没有见过她。
我以为我的青春就像这双被人遗弃的高跟鞋,从此再也不会有人愿意试穿,可是生活就爱开玩笑。
在几年后,我上了大学。
大学里,我依旧保持了原有的模样,左撇子,外加幽怨的眼神,可谓是闷骚内敛。
正是这样的我,依旧在大二的结识了一位天真无邪的小女生。
如果不是她的性格,我很怀疑究竟是不是上帝在跟我玩捉迷藏。
因为我很确信,像我这样的直男,根本不可能有接触恋爱的机会。
那是大一军训结束的最后一天,学校操场上的新生已经列队结束,踏正步,走队形等等都进行的差不多。
我左手抓着正对操场的栏杆,身子往前倾斜,一半的重量的靠在了杆上。
保持这个姿势差不多有三十多分钟了。
随着新生军训帷幕的下落,我知道,自己已经成为彻彻底底的“大二师兄”。
操撑角声响起,我却忽然感觉左手上的栏杆频频发出振动,波动的频率给人一种不舒服的触动。
“你是隔壁班的?”她问。
“嗯,是的吧。”我有气无力的回应着,并松开了手准备离开。
“等等!”她忽然拦在我面前。
“干嘛?我要回去。”
当时我脑海里浮现的画面,是一股莫名其妙的不屑,因为她和我一样,同样抬起了左手。
“我想认识你……”她说。
空气霎时间凝固,同样的开场白,声音把我拉回到了“第一次”,我故作镇定,我不能再重蹈覆辙。
“嗯?你不是已经认识我了?你说过的——我是隔壁班的。”
她有些羞赧,可还是振作起身子。
“不是这个认识,我指的是了解你,知道你喜欢吃什么,喜欢逛的地方,爱看的书,还有总喜欢逃的课。”
“哦——”
我音调稍稍上扬,原来“认识”是这个意思。
我看着她,转而应道:“我喜欢吃老家小街巷卖的,喜欢逛林荫小道,爱看钻牛角尖的书,还有,我最不愿意上的课——是体育。”
她诧异的怔住,或许她从来没想到我会一次性抛出这些回答。
也或许,她知道我再一次的歪解了“认识”的意思。
那天我们肩并肩离开操场正对面的栏杆,她有意无意的用纤细的手臂撞我,手指时不时的贴过我的手背,感觉蛮不舒服的。
我很纳闷,走路就走路,为什么还要撞我?
最后还是没忍住,我忽然止住脚步,问道:
“你干嘛?”
她张着嘴,被我吓住了。
“我说你为什么总走不好路?总往我这边挤?知不知道我旁边是草坪,上面没有路。”
好吧,差不多就是这样。
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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